7月1日上路! 银行收房贷「违约金、延迟利息」有新规
▲金管会今天宣布,若房贷借款人因出国、忘了缴款,出现「非连续违约状态」,不得以大本金计收延迟利息及违约金。(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
银行对于延迟利息、违约金收取标准不一,导致消费者有被不公平对待的情形,金管会今(25)日表示,若是忘记缴款者,7月1日起银行不得再以房贷所有本金余额计收延迟利息及违约金,若有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可视情节重大开罚,最高可罚5000万元。
金管会检查局今年办理金融检查时,发现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购屋贷款或消费性无担保贷款,若借款人发生迟延还本或付息时,出现计收方式而有所不同,像有部分银行以「当期应摊还本息」、「当期应摊还本金」(小本金)、「未还本金余额」(大本金)等不同基础下计收。
金管会19日邀集35家银行、银行公会对此开会研商,宣布从7月1日开始,各银行对于购屋及消费性贷款有关延迟利息及违约金有新规定。首先是借款人发生延迟还款,但非连续违约状态,由于本金尚未全部到齐,因此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延迟利息和非固定金额方式计收的违约金,应以「当期应摊还本金」(小本金)为基础;从实务上来看,3至6个月内基本上都算是正常户。
不过,借款人若发生财务困难,已无法按月正常还款,银行行使加速条款,将本金视为全部到期,银行得以大本金为基础计收延迟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并得以大本金为基础收取,一般来说,逾期6个月内,按照原贷款利率的10%收取,逾期6个月则按原利率的20%计算,最多不能超过9期。
举例来说,花花向银行借了1000万房贷、贷款利率2%,每期应还5万588元,其中本金是4万1667元,若因出国或是工作繁忙而忘了还缴,因此迟缴了180天,延迟利息加上违约金约得多付454元,不过若银行以未偿还400万元贷款来计收,大本金与小本金两者计算方式相差近百倍。
金管会银行局庄琇媛表示,7月1日起若是忘记缴款者,银行不得以大本金计收延迟利息及违约金,若银行被查获属实,则视情节轻重开罚,最高可罚5000万元。此外,各银行必须以上述原则检视计收方式,并应于9月底前调整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