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11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新京报讯 10月31日,招商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全文如下:

尊敬的招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 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利率加点值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 办理方式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

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登陆招商银行App,通过“我的贷款-贷款记录” 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利率加点值。符合条件的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后续将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操作指引。

(三)“固转浮”申请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当前以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转换后,如符合上述利率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如有需要,您也可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原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四 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在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通过“贷款详情”查询调整结果。

(二)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五)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5555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