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粮商在炒 央行曝企业4大炒汇手法

央行针对近期透过场外监理,有企业利用国外借款汇入资金结售新台币明显增加情形,有4大不合理情事。(图/中时资料照)

央行抓到炒汇6大粮商,然而不只粮商炒汇,央行针对近期透过场外监理,发现有企业利用国外借款汇入资金结售新台币有明显增加情形,经赴银行实地查核结果,发现有四大不合理情事,将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做进一步的处理。

央行外汇局长蔡烱民表示,我国外汇资金进出已相当自由,涉及商品服务贸易及经主管机关核准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均无限制,仅对部分短期资金进出尚有企业每年5,000万美元累积结汇金额限制,依近三年平均每年累积结汇金额实际使用情形统计,企业仅约100万美元,显见企业日常资金调度需要额外使用到每年累积结汇金额者并不多。

但近期透过场外监理,发现企业有四大不合理情事,蔡烱民说明,其一,为规避央行累积结汇金额的管理,以极低资本额增设新企业方式,创造每家每年5,000万美元累积结汇金额。其二,向国外关系企业借款,短期内反复汇入结售为新台币,随即又结购美元汇出,赚取额外汇兑利益

其三,从国外关系企业借入美元结售,停留新台币帐户未予运用。其四,向国外借入高利率外币借款结售为新台币,用于偿还较低利率国内借款。

蔡烱民指出,向国外企业办理外币借款,应以原币保留使用为原则,有实质新台币用途再兑换为新台币,不应利用每年累积自由结汇金额,作为炒汇途径。国内新台币资金丰沛,企业如有资金需求,可洽国内金融机构办理新台币借款。国外短期借款因未来仍有还本付息外汇资金需求,国内企业可利用换汇交易(FX SWAP)或标准型换汇换利交易(CCS),以降低借款人汇率风险,且毋需计入每年累积结汇金额。

蔡烱民重申,银行业受理客户汇入资金,除应遵循央行规定,切实辅导客户据实申报外,也应依「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订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及内控内稽等相关规定办理,落实深入了解客户并查核相关交易佐证文件,验证实际外汇收支或交易需求后再予受理,不宜仅做形式上查核。

维持金融稳定与外汇市场秩序为央行职责,蔡烱民强调,对于结售外币借款未具实质新台币用途者,央行将加强专案检查,及要求申报义务人据实说明,以核实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资料的正确性,并进一步强化央行相关规定,以抑制炒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