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罚「粮商炒汇案」4家外银 德银遭废止远汇交易许可!
央行今天发布新闻,证实针对6家外商银行在台分(子)行,违规受理8家在台粮商的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反新台币远期外汇「实需原则」之相关规定,已裁罚其中4家外银,其中,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遭废止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许可,并停止办理所有涉及汇率之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是被惩处最重的银行。
央行表示,6家外银其中2家于本行专案检查前,因内部覆审发现往来粮商公司财报或业务情况异常,已主动停止与其承作交易,嗣后并积极处理结清未到期部位,爰本行于上(109)年11月间已处理结案。至于其他4家银行,经审酌其违规情节,亦于2月5日予以核处(2月8日生效),裁罚内容择要如下:
一、 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废止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许可,并停止办理所有涉及汇率之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二、 荷兰商安智银行及澳商澳盛银行台北分行:停止办理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 9个月。
三、 花旗(台湾)银行:停止办理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DF)2个月。
央行表示,受处分银行被废止或停办业务项目,于接获处分书前已依规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规定办理交割,爰各项处分并不影响已承作交易客户权益。
央行是在今年1月底召开记者会,由外汇局长蔡炯民出面宣布,查获6家外商银行,违规受理8家在台粮商的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一年内累计承作110亿美元,但这些粮商来台不是做生意,而是来炒汇,是历年来最重大的炒汇案。
央行指出,这些粮商的母公司都是跨国性大型粮商,其中有一半,是2018年后才来台设立公司,资本额或在台营运资金仅1家超过新台币1千万元,其他都只有数百或数十万,但从2019年7月起,竟透过6家外银大量预售新台币远期外汇,金额达110亿美元。
央行说,在台粮商主要收入及成本多为美元计价,以美元收付,却透过远期外汇炒作,赚新台币升值汇差。
不过,央行无法直接对炒汇粮商开罚,于是对承作业务的外银开罚,因为它们违规受理炒汇粮商业务,执行认识客户作业未充分,对在台粮商进行的商仲贸易,未能充分了解其整体营运模式、新台币曝险来源及避险需求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