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专访(二)/期盼有客观公正的司法

▲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因浩鼎案而身陷司法风暴,他衷心期盼台湾在司法人权上,能有专业客观公正、谨守程序正义的司法体系。(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2016年2月,生技股浩鼎乳癌新药解盲,其专业化的数据未能完整的被社会理解,媒体即以「失败」两字概括解读,造成股价下挫,股市出现异常交易。检调单位为此进行调查,并传唤浩鼎高层。4月21日,传唤时任中研院长的翁启惠以厘清案情;本以为事情就要落幕的翁启惠,对后来转为被告而遭起诉相当错愕!他也发表了措辞相当严正的批驳声明,开启了为不存在的罪嫌奋斗历程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讯不能由律师陪同,因此证人在没有律师陪同下向检察官陈述,在未能全盘了解案情下所说的话,如果被抓到语病,检察官很可能就因此反过来将证人转为被告或对被告提起公诉。翁启惠认为,「本案件确实有些复杂,牵涉诸多新兴法令规范及内部作业规则,证人作证时如有律师陪同,才不致于因临场经验不足或对案情不完全理解,作出不够精确的证词而伤害了被告。」

以翁启惠的例子来说,作证时证人当时如没仔细了解技转的规定及流程,可能说话不精准,说错几句话,但检方如未再查证,可能当成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不自证己罪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即是在期许检调单位应负有客观公正、举证办案的责任,不能未经查证即下定论

检方在侦办过程中,以发布新闻的方式大肆搜索,当时法政界舆论也有诸多批评,对于这件事,翁启惠叹息表示:「这是最令我难过的事情,司法办案有很多法律上的规定,如侦查不公开、无罪推定,甚至在搜索时应保守秘密,并应注意被搜索人之名誉,但本案件却不然。我认为这是尊重司法人权最重要的一环。」

▲翁启惠曾发表声明:「台湾舆论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誉和人格谋杀了一位中研院长后,台湾又获得了什么?」(图/记者黄克翔摄)

翁启惠遭遇的案件,由于先有全面性未经辩证且极其负面的媒体报导,掀起了社会舆论的全面批判,尽管他一次又一次的声明表示无做出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的事,社会依然冷漠。翁启惠曾于开庭时发表声明—「台湾舆论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誉和人格谋杀了一位中研院长后,台湾又获得了什么?」道尽了侦查期间被伤害的无奈!

两年多来,翁启惠背负着检方起诉的贪污罪嫌,但经过法院审理调查,种种证据都在在显示,检方的起诉似乎是个大误解。翁启惠表示:「这案子就是因为检调及社会大众不了解技转和《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加以诸多英文电邮被错误翻译、曲解所产生的极大误解。我相信法院本于职责,会厘清事实真相,还我清白,回复我的名誉!」

那《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和技事务又有哪些是检调和外界所忽略的?翁启惠表示,「《科技基本法》主要是在鼓励学术研究成果挹注产业发展,并衍生有关研究人员专利技术作价产学合作等诸多权益规范。而技转事务又牵涉很多授权前的专业谈判和应遵守的回避原则。在这个案子中,因浩鼎是要技转使用我发明的技术,在技转过程中,我单纯以技术创作身分接受中研院智财处征询表示职责上创作人应为之专业意见,这是依规定的正常且必要的流程,我并无执行技转业务,也无任何基于『院长』身分之『职务上行为』,因此并无利益冲突或应揭露及回避问题。」

身陷司法风暴的翁启惠,对台湾的司法人权有什么期待?「台湾在司法人权的提升上,取决于未来是否有专业、客观公正、谨守程序正义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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