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当庭变更起诉法条 翁启惠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涉嫌利用女儿名义,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长张念慈行贿3000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2人原被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天开准备程序庭,检察官认为翁启惠利用院长身分介入技转,未依规定利益回避,当庭声请变更起诉法条,恐面临的刑责也从原本7年以上徒刑,改为较重的「违背职务收贿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士林地院今再开庭,翁启惠表示自己没有插手技转流程。(图/记者黄克翔摄)
士林地院今主要厘清3大部分,其中包括翁启惠身为院长的法定职务,浩鼎150万技术股行收贿流程及张念慈、翁启惠对价关系,以及翁启惠女儿3000张浩鼎股票行收贿流程等;过程中,检方对于其中3000张浩鼎股票部分临时变更起诉法条,认为翁启惠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回避处理原则》规定。对此,翁、张的辩护律师随即表达抗议,指出检方临时变更起诉法条,无法进行答辩。
翁启惠步出法庭时受访,表示对于150万技术股部分,自己完全不清楚,也完全没有插手技转的流程,仅用发明人的身份表达一点意见,来让承办人员了解相关事宜。他还强调,在美国任教时,对技转和创业本来就有相当多的经验,回到台湾也希望贡献经验,「我们的研究成果要贡献给社会的话,技转是必经的流程,希望透过法院审理的过程向社会大众证明他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