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岁月号船难 「落跑船长」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岁月号案拘捕3船员,「代理船长弃船逃生涉过失致死,根据法律最重可判无期徒刑。(图/翻摄韩联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岁月号」发生船难至今已经进入第3天,警方已在19日凌晨逮捕船长李准石朴姓航海师及舵手3人,目前有情报传出,船长李准石已被控五项罪名,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韩联社》报导,南韩检察厅证实客轮发生事故时,李准石不在驾驶舱中,甚至还在第一时间内弃船逃生,涉嫌未履行船长或乘务员职责,导致乘客遇难、过失致死等,已经违反《海难救助法》。根据南韩2013年7月增修的相关法律,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岁月号原来的船长在16日休假,由69岁的代理船长负责掌舵,没想到代理船长和部份船员在事故发生后,竟然先跳上救生艇逃生,让不少家属感到相当愤怒。依据南韩现行「船员法」规定,必须在安全照顾好乘客脱身后,船长等船员才能在最后关头离开船只,因此代理船长及其他船员的行为已违反「海难救助法」,检方最长可将三名嫌犯拘留调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