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散播灾害「假消息」致人于死 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立法院三读通过灾害救法》第41条条文修正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条文修正草案,规定若明知为灾害不实讯息通报者,可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若散播灾害不实讯息而致人于死,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修正案文明定,若明知灾害不实讯息,却通报消防或警察单位者,可处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也规定,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去年底通过7项防制消息相关法律的修正草案,包括《灾害防救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粮食管理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广播电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都列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

此外,行政院有意在台大《批踢踢实业坊》BBS站开设帐号,作政策说明、澄清假消息之用;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日前证实此消息,强调政府绝不会干预该论坛民主,只是提供平台进行政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