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 消保处:吃毒淀粉民众求偿仍难
国内毒淀粉事件连环爆,立法院近日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受害民众可否因此获得赔偿?行政院消保处表示,修正通过的食管法第56条规定不易举证的消费侵害每人每一事件赔偿金额,但毒淀粉恐不适用。
消保处指出,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食管法第56条规定,消费者虽非财产上受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相当金额,并得准用消费保护第47或55条规定提出消费诉讼。
消保处进一步指出,该法并规定,如果消费者不易或不能证明实际损害金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计算。
不过消保处也说,修法时未闻溯及既往,因此待公布实施后,依惯例,目前全台延烧的毒淀粉事件,恐怕要在公布施行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