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求偿有解 违法食品业者罚金将归入食安基金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1日通过了「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核转立法院审议。草案修正后,未来厂商如果掺伪、假冒、添加未经许可的的添加物,被逮到之后,罚金上限将提高,从原先的由6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改为6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刑度也由3年以下,提高为5年以下。另外也新增食品安全基金,将原先应缴入国库的罚金归入基金,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违法食品厂商向政府缴纳罚金后,无力支付消费者的求偿。▲行政院21日院会后召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上图右2)会后表示,一些不肖厂商为了捞取暴利,用「低价混高价」、「人工假天然」,是促使政府再次修订食管法的原因之一。卫福部次长许铭能(上图左2)则补充,这次修法有几个重点,包括提高刑度、加重罚金、增列三级品管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基金制度。许铭能说依据草案规划,掺伪厂商的刑度提高到5年以下,罚金上限提升为5000万元,针对业者自律、第三方控管及政府查验的「三级品管制度」也修进了草案当中;产品的标示、广告、宣传,如果涉及不实,罚锾也由20万元提高为400万元;另外,过往违法食品厂商被开罚的罚金都会没入国库,消费者容易求偿无门,许铭能表示,为顾及消费者权益,也已确立了食品安全基金制度,往后违法厂商的不法利得,将归入中央主管机关设立的食品安全保护基金,用以补助消费诉讼相关费用、评估人体健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及其他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及其他消费者保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