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核子事故谣言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 立院今初审通过

原能会主委谢晓星。(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李瑞瑾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于107年12月13日通过《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第31条-1条增订草案,今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进行审议,针对散播核子事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及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新增刑责规定,若致人于死者最重得处无期徒刑,条文今日初审通过。

根据行政院会通过之《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第31条-1条草案,散播有关核子事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能会主委谢晓星表示,依第31条-1进行处分的核子事故相关假讯息散播,必须符合「故意」、「不实」、「造成危害」等三要件,因涉及刑罚违法成立与否须由法院认定。

此外,教委会立委今日也提出修正版本,将罚金增列下限「新台币20万元」,对此谢晓星表示,因罚金额度为行政院会议考量后所做的决定,因此建议仍维持行政院版本,以使相关罚则与修正后的灾害救法第41条一致。

针对消息散布情况,立委吴思瑶质询时表示,行政院「美玉姨」在哪里,但谢晓星却表示「不认识美玉姨」,让吴思瑶表示「遗憾」。吴思瑶指出,这是民间协力的防治谣言平台,行政院也可以做一个「爱娇姨」,或与民间团体合作,让行政院要有主动辨别、破除谣言的机制

现在假消息传递快速是因通讯软体群组的发达,且假消息会不断复活,而且老人小孩是最不会查证网路讯息的群体,因此若核灾消息传出,原能会现有的澄清管道仍不足以防堵,只能陷于被动澄清;并指出现有的灾防中心Line@有破百万人加入,但仍缺核灾、幅安火山领域,质疑原能会「是边缘人」。对此,谢晓星则回应,前几个月已经申请加入灾防中心Line@,预计5月底前会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