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球棒殴人致死 桥院判7年半有期徒刑

赖姓男子因为感情纠纷,以球棒殴打李姓男子致死,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绰号「西瓜」的赖姓男子于2019年因为与李姓男子争风吃醋,竟然持球棒殴打李男,导致李男内脏破裂,伤重不治。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赖有期徒刑7年6月。

赖男与李男为了争夺女子小惠的芳心,赖男竟然持球棒到李男的住处,猛力殴打李男,导致李男左侧肋骨多发性闭锁性骨折、左上臂外侧瘀伤、创伤性气胸及脾脏破裂等伤害,当晚送到旗山医院抢救,虽然之后曾一度出院,但后来又因伤势恶化回到医院,经急诊后不治。

李男的哥哥报警,旗山警分局讯后依杀人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相验后起诉。有家暴、酒驾前科的赖姓男子到案后始终否认犯行,还说他久病在床,不良于行,无法伤害李男。

法官调查后指出,李姓男子在2019年9月13日遭赖男殴打前曾经受过伤,但两次受伤的部位不同,两者没有任何关联。

法官认为,赖姓男子不思考以理性方式解决感情纠纷,以球棒殴打李男,导致李男伤重死亡。且至今赖男尚未赔偿金钱给李男的家属,以及弥补精神上的损失,未取得家属谅解,且犯后饰词狡辩,显不知悔改,因此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