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持關刀殺妻 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

桃园徐姓男子查看妻子手机时认为她在他入监期间被包养而争执,他涉持关刀等物攻击妻子致死。一、二审皆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今天仍维持原判,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徐男以残暴行为攻击妻子,当场致其死亡,手段极为残忍,犯后却否认杀人犯行,恶性重大。

更一审考量,徐男是出于不确定故意杀人,与一开始就打算置他人于死的直接故意有所区别,而且是因为感情因素,未能克制冲动而起杀机,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仍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历审判决指出,徐男与曾姓妻子育有一子,徐男在民国110年7月11日查看妻子手机相簿时,发现她与某名男子合照,认为她在他入监服刑期间被包养,双方因而发生争执。

徐男将妻子压制在客厅地板,涉殴击她胸腹部、头脸颈部并持金属制关刀模型及除尘纸滚筒戳击她胸部、将关刀以直插方式戳入她的口腔,造成她多处内外伤、骨折,导致她因外伤出血及肺内吸入血液而窒息死亡。

一审的桃园地方法院、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皆依杀人罪判处徐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今天做出判决,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