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伤人弃置路边致死 男子遭判14年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柯姓男子等4人平时就在伸港地区参与阵头活动,柯男得知有人在网路上说陈姓男子自称是伸港茶行的老大,因而四处打探陈姓男子的地址。
柯男等人得知陈男住处后,想要把陈姓男子找出来教训一下,柯男等人开车在陈男住处外等候,看到陈姓男子骑机车回到家,不分青红皂白就把陈姓男子带上车,先用电击棒将陈男电晕,捆绑手脚,然后持棍棒殴打陈男的头部和手脚,将陈姓男子打成重伤后,找来林姓男子和罗姓男子帮忙。
林姓男子和罗姓男子开车载着重伤的陈姓男子,将车子开到伸港乡中兴运动公园,将陈姓男子弃置在公园厕所旁的通道,林姓男子则打119报案,警消赶到现场,陈姓男子送医后仍因伤重不治。
法院审理此案时,柯姓男子等人坦承有遗弃陈姓男子的事实,柯男则承认有凌虐和殴打陈姓男子,不过辩称是陈姓男子先向他咆哮,才把人掳走及殴打。柯男等人委任的律师则指出,柯男等人把陈男放在公园后,有等到救护车到了之后才离开,没有遗弃罪犯意。
法官认为,柯姓男子等人与陈姓男子素不相识,无怨无仇,竟痛下毒手,造成陈姓男子受到伤害导致死亡,使被害人家属痛失至亲,行为危害甚大,因此依刑法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判处柯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至于其他2名被告则被判有期徒刑13年以及5个月,全案仍可上诉。10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