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甩棍、木条殴毙全中运拳击手 依伤害致死罪判刑5年

桃园地院依伤害致死罪将打死拳击手的苏男判刑5年。(蔡依珍摄)

曾获全中运拳击季军、体重破百的20岁苏姓男子,去年3月因债务纠纷,被29岁苏姓友人伙人从花莲押至桃园,遭甩棍、木条重击头胸腹背,下手的苏男见他呕吐呼吸困难紧急送医仍回天乏术,从被押走到死亡仅6小时,桃园地院考量他自首、犯后坦承,但至今未与家属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刑5年。

29岁苏姓男子认为苏姓拳击手欠钱不还又避不见面,去年3月1日晚上9点多,伙同陈姓、林姓友人共乘1辆车到花莲县1间超商会面,连夜载死者到桃园市桃园区国道2号桥下空地谈判,但双方一言不合发生口角。

苏姓友人隔天凌晨1点多以徒手及甩棍、木条重击苏男身体,造成他头、胸、腹、背及四肢大面积挫伤、瘀伤,直到死者表情痛苦直喊身体不适,才载往附近铁皮屋休息,岂料苏男竟开始抽搐、呕吐、呼吸困难,一行人连忙开车送医,但仍因呼吸道异物吸入、皮下肌肉组织大面积挫伤出血,导致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于凌晨2点59分不治。

下手的苏男向警方自首,自承是「下手太重」,被害家属一度怀疑苏姓拳击手身高180公分、体重破百,不可能被单一人打死,认为是遭押走凌虐。

法官调查发现,下手的苏有对死者实施CPR急救,到院后也主动联系家属,采信他只想伤害,无杀人犯意,但人体头、胸、腹、背内有重要脏器,苏接连朝这些部位攻击,客观上有预见苏男死亡结果,应负伤害致死罪,审酌他有妨害公务、妨害自由、酒驾等前科,又不思理性处理债务纠纷,恶性非轻,但考量他犯后自首且始终坦承犯行,依伤害致死罪判刑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