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木条殴打友人头致死  法官:杀人罪

嘉义褚姓男子前年到黄姓友人家中喝酒,他与对方细故发生争执,竟持木条猛击黄的头部13下致死,木条打到断裂、血喷溅到天花板,他辩称只是胡乱挥打只构成伤害,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定他有杀人故意且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将他判刑16年确定。

判决指出,46岁的褚男前年1月23日下午骑脚踏车黄男位于嘉义的住处喝酒,席间他多次数落黄男常说他坏话,2人发生激烈争吵,在场友人劝架不成离去后,他与黄男又吵起来,黄男朝他丢掷木制茶几桌脚断裂。

褚男捡起实心木条的桌脚连续攻击黄男头部,他无视黄男不断哀求惨叫「不要再打了」,猛力用木条重击黄的头部,直到黄男昏迷倒地他才骑脚踏车离开,黄男失血过多死亡,黄兄前往其住处探视发现立即报警处理。

褚男辩称,他与黄男酒后争吵,但只是拿桌脚胡乱挥舞,并未故意攻击其头部要害,不知结果会这么严重否认杀人;历审法官认为,褚男持木条猛击黄的头部,显见他的杀意致为坚决,依杀人罪将他判刑16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