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铁棍殴人致死 桥检首次依国民法官法起诉

高雄市燕巢区王姓男子于今年1月在工作时以铁棍殴打同事致死,桥头地检署依国民法官法第43条第1项等提起公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高雄市燕巢区王姓男子与林姓男子于今年1月因为在钢铁区工作发生纠纷,王男拿起地上的铁棍殴打林男,林男伤重不治。桥头地检署讯后依刑法第277条第2项之伤害致人于死罪嫌、国民法官法第43条第1项提起公诉。这也是桥检第一件依照国民法官法起诉的案件。

检警调查,当时王男与林男于今年1月12日傍晚在一家钢铁公司的BH型钢厂区工作,林男因为身体不适,停止配合王男的工作。王男因此心生不满,以为林男在耽误他下班,双方发生口角,之后王男拿起地上重8.4公斤的铁棍,以双手持铁棍的方式击打林男的胸部以上位置,打到林男的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头颈交界位置,林男伤重倒下。

林男送医时已经没有生命征象,经急救与加护病房观察后,于今年1月16日伤重不治。林男的伤势包含头部外伤、左耳后下方棍棒伤、硬脑膜下腔出血 、脑挫伤、脑室内出血等。

死者的家属向冈山警分局报案,警方讯后依伤害致死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讯后依刑法第277条第2项之伤害致人于死罪嫌、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以及国民法官法第43条第1项对王男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