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首件国民法官案件起诉 被告酒驾撞死人又弃车逃逸

▲基隆市中正路当初发生车祸的现场。(本报资料照)

▲被高姓男子弃置的肇事车辆,从车体损毁情形,可见当时撞击力道之大。(本报资料照)

由于重大刑事案件常被民众诟病,政府修订《国民法官法》并于今年上路,而基隆首件适用国民法官法的案件于9日起诉。基隆地检署表示,该案为高姓男子酒驾后撞死陈姓被害人,后弃车逃逸。经侦办认为高男涉犯《刑法》酒后驾车致人于死以及肇事逃逸等罪,因故意而发生死亡结果,符合国民法官法审判要件,故案件移审基隆地院将依国民法官法程序审理。

基隆地检署表示,本案件为今年1月12上午在基隆市中正区中正路段,22岁的高姓男子酒后驾车撞击陈姓被害人致死,后弃车逃逸,当时已向基隆地院声请羁押获准,并经检察官李怡蒨指挥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详为搜证后,认被告高男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前段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及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等罪,业于9日侦查终结,依法提起公诉,在押被告亦将随案移送法院。

地检署强调,由于本案属于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之案件,依《国民法官法》第5条规定,应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即「国民法官」),故案件移审后将由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依《国民法官法》相关程序进行审理,而该署检察官已配合新制作好准备,将依法为证据开示及积极参与审判,务必使国民法官理解全案后进行裁判,期能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彰显国民主权理念。

据了解,该案件为今年1月12日清晨5时,被害人陈姓男子出门买早餐突遭撞喷飞数公尺,救护车到场已无生命迹象,送医宣告不治,而肇事驾驶竟逃逸无踪。后警方透过画面掌握肇事车车牌,并找到肇事车辆,车头及挡风玻璃明显有发生事故的痕迹,车辆的右前叶子板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右后视镜也已撞飞。再往下追查找到车主的22岁儿子高男涉案,酒测值达0.06mg/L,当时依公共危险罪及过失致死罪送办。

当初协助受害家属相关事宜的市议员张颢瀚表示,本案如今成为基隆首件适用国民法官法案件,他将持续关注案件,希望司法能尽早还家属一个公道。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