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内2度酒驾撞死老翁 南投首件国民法官审判案今起诉

南投地检首宗国民法官审判45岁男二度酒驾致人于死案今天起诉。(民众提供)

45岁邹姓男子今年6月间酒驾撞死骑机车李姓老翁,因105年间曾酒驾,触犯《刑法》「不能安全驾驶罪」判刑确定,10年内又再犯同罪且撞死人,遭南投地检收押至今,全案今天侦结起诉,这也是《国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施行后,南投地检首件国民法官参与审理起诉案。

邹男今年6月18日晚间酒后又驾车经草屯镇中正路与富德街口撞死72岁李姓机车骑士,涉犯《刑法》第185-3条第3项前段、第1项第1款之曾犯不能安全驾驶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后,10年内再犯同条第1项致人于死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遭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南投地方检察署指出,检察官苏厚仁侦办在押邹姓被告涉10年内再犯酒驾撞死老翁案,今天侦查终结提起公诉,邹姓被告随案移送法院,经检察官到庭表示意见,法院裁定继续羁押,成为南投地检署于《国民法官法》实施后,首件起诉的国民法官法案件。

南投地检署指出,邹姓被告民国105年酒驾触犯不能安全驾驶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并执行完毕,但在10年内、112年6月18日再次触犯酒驾不能安全驾驶致人于死罪,全案侦结前由检察长黄元冠亲自召开侦查公诉衔接会议,深入讨论犯罪事实、证据等事项。

南投地检署表示,《国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阶段适用案件类型都为「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南投地检针对此案会全力以赴、周延搜证,使犯罪事实精准还原,希望可以彰显正义,遏止酒驾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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