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首件」国民法官案 军人酒驾酿3死遭判3年6月「原因出炉」
台南地方法院审判长陈本良(中)说明判决理由。(曹婷婷摄)
台南地院首起国民法官参审案,是一起酒驾酿3死的重大车祸案,台南地院合议庭审判长陈本良代表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说明判决理由,经3位职业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评议,陈事后虽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但国民法官考量,事发后到和解经历1年3个月,却直至开庭前2周才和解,认为陈态度消极,做出判刑3年6个月的共识。
22岁陈姓上兵去年元旦参加完庙会,饮用含酒精的保力达后驾车上路,同车搭载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侣与蔡姓友人,却在行经北门区失控撞护栏,造成戴、郭、阮3人身亡。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陈酒驾当下时是职业军人身分,不顾军中常宣导酒后驾车禁令,仍自行选择饮酒后驾驶轿车搭载友人,且以高速行驶在一般道路,对用路人造成相当大的危险,并造成3条人命丧失,被害人家属承受无比伤痛,3个家庭因此破碎,被害人家属心情需要长久时间弭平伤痛,犯罪所生损害非常严重。
陈本良说,考量陈没有犯罪前科,且该起酒驾与一般酒后驾车撞击他人不同,是陈搭载友人而肇事,且部分友人知道陈有饮用含酒精成分保力达B,仍拜托陈搭载,此部分应对陈为有利的考量。
陈担任驾驶兵,服役2年半,案发后4天即遭部队记过汰除而丢了军职,目前从事厨具安装工作,其家庭状况为中低收入户,国民法官顾及,已有3个被害家庭陷于伤痛,陈也是家庭经济支柱之一,希望他入监服刑后,有回归社会的可能,综合以上因素,二分之一以上国民法官判决陈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陈本良提到,审理过程中,刚好有一名国民法官从事车辆改装工作,从撞的稀巴烂轿车抽丝剥茧,点出陈驾驶的是改装车,另还有位国民法官刚好是机械相关科系毕业,分析车子从驾驶到发生事故的距离,可推断该车当时速度超过每小时90公里。
陈本良说,经过合审合判经验,说明来自不同领域的国民法官,能提供不同的生活经验,并从不同面向思考跟判断,相信这样的判决会更周延,也更贴近民众法律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