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 首宗国民法官审案 酒驾致死肇逃遭重判9年
金门首件国民法官审理案24日宣判,今年1月间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张嫌遭重判有期徒刑9年。(于家麒摄)
金门首件国民法官审理案24日宣判,今年1月12日凌晨酒驾致人死亡后肇逃的张姓被告,经3位职业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一连3天的合议审理与评议后,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诉。金门地检署表示,原对此案求刑9年6个月,与国民法官的判决相差不远,符合全民与检方的期待。
金门地方法院庭长黄建都指出,此案张姓被告所犯酒驾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该院依国民法官法规定的国民参与审判程序,于8月21日上午进行国民法官选任程序,其后于22日上午至23日中午,由该院合议庭3位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及2位备位国民法官,全体共同参与审判,并于23日下午起至24日上午进行评议程序。
黄建都表示,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以及酒精浓度、违规、事故后逃逸等各项情节,加上犯后尚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与检察官求刑等一切情状,因而量处各罪之刑度,并审酌被告回归社会复原性等一切情状,判决张嫌「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8年。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处有期徒刑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
部分参与此次审判的国民法官表示,能跟专业法官合作,还给被害家属一个合理的判决,心里十分激动,也期盼借镜能让金门零酒驾。
其中一位参与的国民法官特别从台北飞回金门,并表示当初接获通知被抽中时还一度不敢相信,所以特别做了很多法律上的功课,让自己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来执行这项艰巨的任务,也希望借此将国民法官的种子散播出去,让更多人能加入这个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