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宗國民法官案件宣判 兩男圍毆情敵致死判重刑
花莲地方法院首宗国民法官案件今天宣判,高姓男子因争风吃醋,伙同曾男等友人围殴情敌哥哥致对方脑死不治。法官依伤害致死等罪嫌,判处高应执行19年8个月,曾应执行8年6个月,可上诉。曾出庭聆判,他的父母表示,儿子是被载到现场,只踢一脚就判这么重,无法接受。
此案发生在去年7月,23岁高姓男子因与蔡姓男子同时追求一名女子,两人争风吃醋,约出来 谈判,高男21日晚间透过通讯软体IG群组,伙同曾男及9名少年,先在寿丰火车站集合,再到寿丰乡碧莲寺西侧广场等人,因蔡未现身,一群人又找上蔡的哥哥。
蔡的哥哥于22日凌晨独自赴会,高、曾及潘姓少年围住蔡不让他离开,其中一名少年对蔡喷辣椒水,高又再命令蔡的哥哥打电话叫弟弟出面,但因为蔡男不愿到场,高心生不满,除了自己动手,也下令曾男、潘姓等少年分别以拳脚、手指虎持续殴打,甚至拿出开山刀恐吓,直到蔡的哥哥被打到满头都是血才停手。
后来蔡的父母接获通知赶到现场,高、曾等人一哄而散,被害人全身都是伤,送医后陷入脑死,抢救2天仍宣告不治。事后犯嫌全被拘提到案,除了高、曾,其他9人都未成年,高男坦承部分犯行,但避重就轻,还曾谋画串证、顶替,犯后态度不佳;曾男一开始也找少年顶替,但后来坦承犯案也配合调查。
花莲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历经10天审理,今天傍晚5时20分宣判,审判长黄柏宪等3名职业法官、6名国民法官及4名备位国民法官、检辩双方都出席,两名被告仅曾男到场聆判。
审判长黄柏宪当庭宣判,高姓男子涉犯伤害致死罪判刑17年8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合并应执行19年8个月;曾姓男子伤害致死判刑7年6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合并应执行8年6月。
仍在押的曾男听到判决结果,低头瘫坐在座位上,久久无法言语,他的父母在旁听席也相当震惊。曾母表示,儿子当天是被人载到现场,若不动手就会被打,但也只踢了一脚,竟被判这么重,无法接受。
花莲首宗国民法官案件今天宣判,高男及曾男两名被告犯伤害致死等罪嫌,分别被判刑19年8个月、8年6个月。记者王燕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