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刺死情敌 判无期刑
66岁陈姓男子因不满前女友马姓女子与林姓男子交往,持水果刀将林男刺死,桥头地院依伤害罪,处陈嫌1年有期徒刑,又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林雅惠摄)
高市楠梓区66岁陈姓男子因不满前女友55岁马姓女子与54岁林姓男子交往,于去年7月3日晚间持水果刀至楠梓区马女住处行凶,导致林男死亡,案经桥头地院审理后,法院以陈嫌犯罪手段凶狠、犯后态度避重就轻及未获得被害家属谅解等理由,昨依伤害罪,处陈嫌1年有期徒刑,又犯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与马女在2020年10月分手,马女因陈男家暴,在去年4月底经法院保护令裁定,陈男不得骚扰或跟踪马女,但陈男对保护令置之不理,且对马女另结新欢心生怨恨,去年7月3日晚间近7时骑机车到马女住所,先持板手击破大门玻璃后,持刀进入马女住所,马女上前阻挡,遭陈男持刀划伤右后背部、右眼眶周边与左手无名指。
林男见状要上前阻挡陈男,陈男竟杀红了眼,持刀刺入林男的头部动脉,之后林男推倒陈男,但陈男仍趁机以刀刺向林男头部、手臂、颈部等位置,统计林男身上共有43处锐器伤,含13处穿刺伤及30处切割伤,其中左手肘下方桡侧穿刺伤刺穿左手肘,刺断左臂动脉,大出血死亡。
当时因为马女躲到2楼,逃过一劫,警方获报到场,当场制伏陈姓男子,讯后依杀人罪嫌移送侦办,检方侦结求处死刑。
桥头地院审理认为,陈男因马女和他分手后后,仍与他出游,甚至以购屋缺钱为由,接受他5万元协助,认为感情及金钱被骗,但这都与死者林男无关,另陈男杀害林男手段凶残,犯后又避重就轻,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考量他尚非毫无教化矫正可能,若未来假释也属垂暮之年,再犯风险率并不高,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