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胸放火烧死情敌 二审仍逃死刑

男子洪振凯持刀刺杀叶姓情敌6刀再放火烧死,台南高分院以此案并非随机杀人等危害社会情节重大的犯罪,洪男再犯风险也低,12日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在南科工作的男子洪振凯不满胡姓女友与他分手后,即与叶姓同事交往,2021年底持刀等候叶男下班,尾随朝对方刺杀6刀,再放火烧死。一审判无期后,叶父于二审要求判死刑,但台南高分院认为,此案并非随机杀人等危害社会情节重大的犯罪,洪男再犯风险也低,12日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此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洪振凯与胡女原为男女朋友,分手后胡女与叶男交往,但仍与洪男保持联系。洪因挽回胡女不成,对叶男心生不满,2021年12月29日凌晨4点许,持水果刀骑机车前往叶男工作场所等候,待叶男下班后尾随至台南市新市区某交岔路口,下车与叶男谈判,2人一言不合扭打,洪即持水果刀刺叶右胸,刀刃深入右肺割伤肺叶,导致叶男当场气、血胸瘫软倒地。

之后,洪男再将叶男横放对方机车的脚踏板上载离现场,但因擦撞人行道号志灯杆倒地,导致叶男机车汽油泄流,洪以为叶已死,点燃地面泄流的汽油引发火势即离去,叶男因锐器穿刺伤合并燃烧,造成血、气胸及烧伤死亡。

案经台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洪男与检方均不服上诉,叶父于二审时要求判处死刑。

二审认为,此案犯罪对象具局限性、特定性,洪男犯罪执念甚深,对叶男家属造成难以抹灭的伤痛,但非随机杀人或故意对儿童、少年犯罪等危害社会情节重大的犯罪,且上诉后已坦承犯行,鉴定意见也认为并无其他再犯的危险因子,属低等级再犯风险,适当的处遇、矫治有助于再社会化,应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度刑,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