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分手遭泼油烧死 恶男二审仍逃过死刑

陈男帮张姓女友子偿还20万元债务,却被对方提分手,陈男一气之下,竟持装满汽油的保特瓶洒向对方,再点火将张女烧死。(示意图/达志影像)

高雄66岁陈姓男子不满替女友还清贷款后,对方却提分手,前年10月拜托对方载他去跟弟弟机车,经过大寮区时,坐后座的他却泼汽油点火,女方送医后仍宣告不治,高雄高分院依杀人罪维持陈男无期徒刑判决,还可上诉。

陈男与张女交往同居,并在期间帮助对方偿还20万元债务,但后来张女以遭他殴打为由,要求分手并搬离共同住处。事后,陈男以要到屏东找弟弟为由,要求张女骑机车载他。怎料,双方途中感情金钱问题发生争执,陈男一气之下,拿出装有汽油的保特瓶,洒在自己与女友身上,并以打火机点燃,2人身体瞬间陷入火海,张女送医急救,9天后仍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男在愤恨交加之情绪下,一时失去理智才铸下大错,与「任意杀害与其无关之他人而造成社会大众恐慌与不安」有别,未达罪无可逭、犯罪情节最重大,应与社会永久隔离之程度,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书还提到,期刑应执行25年以上,可将受刑人与社会隔离,达成社会防卫之目的,依《刑法》第37条第1 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本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