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放火烧死越籍按摩女逃死刑 辩:非故意求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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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苏新汉去年因与黄姓越籍女子感情纠纷,他跑到对方工作的按摩店纵火,将黄女烧死,历审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审理中;由于他羁押期将届,台湾高等法院视讯审判,他辩称不是故意杀人且身体健康不佳求交保,合议庭评议后再裁定。

苏男与黄是男女朋友,但因感情、金钱问题多次争吵而生嫌隙,去年2月16日上午他先到加油站购买汽油,然后到黄女工作的按摩店,拿打火机作势点燃并向员工恫称「不要以为我在开玩笑」,要求对方带他前往黄女的休息室

苏男一到黄女的休息室门口后,将汽油泼洒至黄的身上后,再以其所携带之打火机点火而引燃火势,瞬间发生大火,苏男随即逃离现场,且多次换乘计程车捷运火车沿路犯案穿着衣物及身上之折叠刀、包包等,之后被警方逮获。

一审、二审都认定,苏朝被害人泼洒汽油并点火引燃致死,其杀害手法甚为凶残,犯罪情节实属重大,但考量他一时失去理智而为本案犯行,但苏的行为未达罪无可逭、犯罪情节最重大,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