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告输宝雅 为周年庆「文宣用CHANEL图样」求偿300万...败诉确定

宝雅法国厂商求偿,最高法院判决免赔确定。(图/记者黄靖惠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连锁百货商「POYA宝雅」公司,2015年9月间举办「时尚周年庆抽经典香奈儿抽奖活动,在DM、看板等相关文宣上,均采用「CHANEL」、「香奈儿」等图样字样法商香奈儿公司不满,起诉求偿300万元并登报道歉。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一二审见解,认为广告文宣使用抽奖活动之赠品商标,其实质内涵是为使消费者认识系争赠品之来源者,属合理使用范围判决,因此判决宝雅免赔确定。

判决指出,宝雅公司庆祝30周年庆,在2015年9月3日起至10月6日间,举办「时尚周年庆抽经典香奈儿」之抽奖活动。奖品内容包含「CHANEL」原厂经典铆钉包、经典菱格包、菱格金链背包水钻双C手链、经典双C项链、N°5香水商品,刺激买气。宝雅并在广告看板、旗帜布条、贴纸、立牌、悬挂式看板、商品目录、拼图卡、网页脸书粉丝团管道上,打出「CHANEL」、「香奈儿」等图样,广为宣传

但法商香奈儿公司不满,认为宝雅公司的抽奖活动侵害其商标权,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宝雅公司除了销毁各种行销管道上的这份宣传品外,并禁止使用该宣传品,另外也要求在四大报头版上刊登认定侵权的确定判决书全文;香奈儿公司还主张,公司的品牌价值超过72亿美元,宝雅抽奖的商品价格应该超过300万元,所以还要求300万元的赔偿。

智慧财产法院一审由独任法官审理,宝雅否认侵权,并强调当时到百货公司CHANEL专柜购买14件商品,花费近60万元,并出示发票;宝雅主张,购买正版商品之用途说明,单纯用以传达参与系争活动,相关消费者即有机会抽中上诉人正版商品,使消费者明确认知抽奖活动提供香奈儿产品为抽奖礼物,故使用香奈儿商标,仅用以表示说明这是香奈儿商品,并非将香奈儿商标作为商标使用。

一审判决法商香奈儿公司全部败诉,香奈儿公司上诉智慧财产法院第二审,而第二审合议庭审理后,仍判决香奈儿公司败诉。二审驳回的理由指出,宝雅的广告文宣使用抽奖活动之赠品商标,其实质内涵是为使消费者认识系争赠品之来源者,属合理使用范围判决,因此判决宝雅免赔。香奈儿公司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8日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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