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爆料求偿300万 立委陈玉珍告媒体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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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前年报导,当时担任金门县议员陈玉珍立委,与女艺人方芳芳姊夫有不伦,陈玉玲提告向周刊求偿3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陈女公众政治人物,且媒体已平衡报导,驳回她的请求,可上诉。

高院指出,记者撰写报导前曾向陈女及方女查证,并与方女确认先前取得的报导资料是否真实,已经合理查证,且有相当理由认为真实,并已对陈女为适度平衡报导,陈是公众政治人物,其名誉权之于言论自由应为较高程度之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