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料与方芳芳姊夫有暧昧!立委陈玉珍提告求偿300万 一二审全吞败
▲陈玉珍不满周刊报导,她与艺人方芳芳姊夫有暧昧,提告求偿300万且要登报道歉。(图/资料照片)
国民党籍立委陈玉珍2018年被周刊爆料,在任职金门县议员期间,与艺人方芳芳的王姓姊夫有暧昧,她认为周刊报导未经合理查证、内容不实,严重侵害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决定提告周刊社长、记者等人求偿300万元。高等法院二审日前判决陈玉珍败诉,全案可上诉三审。
陈玉珍2018年7月被周刊以「殴妻后诉请离婚 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议员」为题,报导一系列新闻。内容写道,方芳芳姊姊与王姓老公婚姻触礁,男方常搞失踪,半夜又常接到陈玉珍电话,她觉得老公的行为十分反常,直到2人后来一起出门旅游时,男方才坦承跟陈玉珍的关系。
陈玉珍表示,她平日热心服务乡亲、交往朋友单纯,根本不曾与假新闻指称的与王男有任何不法,周刊报导未经合理查证、内容不实,严重损及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且刊登的照片已侵害她的肖像权,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决定对撰稿记者、周刊相关负责人、方芳芳姊姊提告,连带求偿300万元且要登报道歉。
台北地院一审,根据王男的书信内容、方芳芳姊姊与陈玉珍的对话记录判断,陈王2人的互动确实已超过一般男女社交界线,而周刊内容与陈、方2人的对话记录几乎一致,发稿前也有向陈玉珍等人查证,依查证资料报导,照片部分则为脸书公开照片,报导亦是合理使用,因此判处陈玉珍败诉。
陈玉珍不服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二审仍认为,周刊在报导该新闻前,已有进行合理查证,并对陈有适度平衡报导,照片亦是脸书专页、隐私权设公开之照片,因此没有侵害肖像权、隐私权问题,审酌后判处陈玉珍败诉,全案可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