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车祸像植物人2年无法嘿咻 夫讨30万遭法官打脸:别的原因啦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吴姓妇人2015年4月遭王姓男子开车撞伤,导致第12胸椎粉碎性骨折脊髓神经损伤,整整2年无法丈夫行房,因此提告求偿30万元。不过,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吴妇及丈夫声称休养的这2年宛如植物人,但她明明在同年11月就回归工作岗位,显然无法行房跟车祸没有直接关联,裁定驳回告诉。

▲吴妇的丈夫认为,妻子无法行房跟车祸受伤有关。(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吴妇表示,2015年4月26日上午8点15分她骑车行经云林县口湖乡下仑村文化路中山路路口时,遭王男开车贸然左转撞上,当场连人带车倒地,送医检查确认第12胸椎粉碎性骨折并脊髓神经损伤,因而导致左下肢无力,不仅无法工作,还要支付庞大的医药费和复健、看护等费用,气得提告求偿455万多元。

而吴妇的丈夫加码提告,原本他们一家生活幸福美满,妻子受伤之后全身就像植物人一样无法动弹,他还暂时辞掉稳定的工作,在家陪伴并帮忙翻身、把屎把尿等,同时还要安顿儿女过度劳累一度导致肝病复发数度进出医院,加上妻子严重受伤无法行房长达2年,让他觉得自己的配偶法益受到侵害,于是求偿30万元。

▲王男认为这场车祸吴妇也有四成肇责。

不过,肇事的王男反驳,这起案件在刑事部分他已经被判刑4个月定谳,吴妇虽然受伤导致左下肢无力,但并未严重减损身体能力,不仅不构成重伤,也没有达到无法工作的程度,加上求偿金额过高,他实在负担不起,「我确实本来就有肇事责任,但她(吴妇)也是这次车祸的肇事次因,应该负四成的过失责任。」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吴妇的丈夫声称妻子因为受伤无法行房长达2年,但她在事发当年11月就重返工作岗位,可见无法行房与车祸受伤之间并没有关联,应该是因为其他的因素所致,因此驳回这笔30万元的告诉,裁定王男须赔偿夫妻俩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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