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夯韩国小鸡面 盗图者侵权恐付赔偿金

网购超人气韩国小鸡风潮,有卖家贪图方便直接盗用他人商品照片使用,遭提告侵害著作权法。(台中法制局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网购超人气的韩国小鸡面风潮,有卖家贪图方便直接盗用他人商品照片使用,遭提告侵害著作权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网路卖家希望产品吸睛,但切莫疏忽广告图片来源,否则侵权代价不小,少则上万、大则数十万元,还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法制局表示,网路卖家为使产品吸睛,产品图片成为贩售亮点,不少民众网拍韩国小鸡面等商品时,直接使用网路下载他人拍摄的商品照片,结果被提告侵害著作权。由于民众自行布置或编排场景后,拍摄商品照片,即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如贪图方便,直接复制使用,就可能会违反著作权法。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擅自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75万元以下罚金,且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李善植表示,最近区公所调解委员会反映网路盗图调解案件声请量激增,不少人为避免背负刑责,大多选择与著作权人到区公所进行调解,每案和解金至少1、2万元,呼吁民众不要贪图一时方便,或存有侥幸心态,导致可能违反著作权法,需负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