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家网拍盗图侵权判赔3万 保二总队一年接获累积上千件

▲网拍卖家注意,随意取用其他卖场的图片刊登使用,已经触犯著作权法。(图/翻摄自虾皮购物官网

记者洪菱鞠/台北报导

拍照上传、商品立即刊登上架,在线上开店做生意越来越容易,许多人把网拍作为兼职或副业,但为了让商品看起来美观,直接盗图来用的情形不少,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统计去年8月至少接获近200件网拍盗图投诉案件,这类案件在一年内累积达上千件,其中就有侵权卖家因此赔偿3、4万元,付出代价。

网拍进入门槛低,是时下正夯网路创业模式之一,除了专职卖家,也有上班族学生全职主妇兼差赚取额外收入,不过刊登贩售的商品图却不见得是自己拍摄后制,擅自从google图片、其他人的网路卖场、上游的对话记录中截取图片来刊登使用,这样的盗图行为已经触犯著作权法。

▲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呼吁,自己的卖场图片,自己拍摄制作。(图/翻摄自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脸书

即使图片没有浮水印、没有载明「不得转载」,也不代表可以随意自由使用,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在脸书中宣导提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标的在完成的当下即享有著作权,并不需要有浮水印,或载明不得转载,别人的图片没有浮水印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取用」。

根据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分享,嫌疑人往往抱着侥幸心态,认为应该没关系,没人会跟小卖家计较,结果被投诉后,才生气哭诉一件商品不过赚10元、20元,却被要求赔偿金额3、4万元,不符合比例,但却没想过厂商在背后付出许多成本,每一张商品图都是花钱员工专业广告公司制作的成果

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呼吁业者应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否则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第91条「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