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仗亲友信任盗领千万元 卖房赔偿判3年10月

彰化一名廖姓银行高级办事员,在银行担任「理财专员」从事招募基金、保险投资等业务,因绩效所需找来亲友开设帐户,利用亲友委托开户、提款等交付身分证件、存折等机会,侵占亲友超过千万元。(吴建辉摄)

彰化一名廖姓银行高级办事员,在银行担任「理财专员」从事招募基金、保险投资等业务,因绩效所需找来亲友开设帐户,利用亲友委托开户、提款等业务交付身分证件、存折等机会,侵占亲友超过千万元,遭彰化地院依伪造文书、侵占罪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侵占部分若未返还告诉人,将追征期价额。

判决书指出,廖男利用职务与亲友的信任,从2006年开始侵占妈妈、叔父、妹妹、女儿、太太的姐姐、高中同学、同学的太太及同学的母亲等人之存款,长年累积侵占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每次侵占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光高中同学一家人就被侵占千万元。

亲友基于信任交由廖男代为操作,项目包括基金申购、人民币定存等金融服务,先将现金连同存折交由廖男带回银行办理,再由廖男交还存折及基金帐单供核对,因此利用此互动模式,伪造私文书刻下伪造印章,连同先前留存的身分证影本开始侵占存款,且为了掩盖犯行,还盗用同事的印鉴伪造虚伪交易内容。

判决书指出,廖男侵占高中同学一家人将近1300万元,必须变卖房子还给被害人,除了友人之外,还盗领妈妈、女儿等三等亲家人,总计也遭侵占近千万,法官认为,廖男盗刻伪造印章、伪造印文、盗用行员印章属于伪造私文书,被害人被多次侵占,足以损害被害人及银行。

法官审酌,认被告未尽忠职守,反趁职务之便挪用亲友存款,侵占友人家人款项将近1300万元,侵占亲戚之款项金额亦高,且长达数年,考量被告未完全赔偿,仅以房屋一幢之拍卖房清偿部分损害,而被告与其他被害人则为三等亲容有原谅之意,故就侵害亲属部分量处较轻,因此量处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