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领一银8327万 安德鲁被判4年10月定谳

安德鲁为3人中判最重的,遭判4年10月。(图/ETNEWS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第一银行ATM去年遭盗领新台币8327万元,最高法院今(24)日审结,依妨害电脑使用罪,判决安德鲁4年10月、米海尔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并科50万、40万和30万元,服刑完毕后驱逐出境全案定谳。

去年7月10日晚间10点时许,有民众台北市大安区第一银行古亭分行发现ATM不断吐钞,2名外籍男子被发现后立即落跑,一银当时只知道ATM遭「无卡异常提款」6百多万,等到隔天下午陆续有分行遭盗领后,才惊觉不单纯。根据统计,一银全台20间分行、41台ATM提款机遭盗领8327万元。

刑事局以及北市警局陆续调阅ATM监视器、附近监视器、出入境资料追查盗领车手身份以及行踪,虽然有19名嫌犯出境,不过警方还是拦截了嫌犯安德鲁(拉脱维亚籍)、米海尔(罗马尼亚籍)、潘可夫(摩尔多瓦籍)等3人。

3嫌犯一审均被判决5年有期徒刑,各并科罚金60万元;高院二审认为安德鲁等人在跨过盗领集团中并非是主导、指挥角色,一审判到5年、并科罚金60万元不符比例原则,因此二审稍减刑度,依妨害电脑使用罪判安德鲁4年10月、米海尔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并科50万、40万和30万元。最后,最高法院今日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