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ATM盗领案 3外籍被告判刑确定

▲第一银行ATM提款机遭到国际集团盗领8,327余万元案,最高法院24日判决确定,安德鲁遭判4年10个月、米海尔4年8个月、潘可夫判4年6个月,各并科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执行完毕后均驱逐出境,3人目前遭收押。

图文/镜周刊

此案是去年7月10日晚间8时,台北市蔡政宏高嘉玲夫妇在一银北市古亭分行提款,发现2名外籍男子在提款机前行迹鬼崇,贼头贼脑,立即报警,2名男子在警方到达现场前匆忙逃离,ATM吐钞口留下6万元现钞没带走,检警追查下,破获这起跨国金融犯罪,这个横行各国的盗领集团首次踼到铁板

检警查出来自于俄罗斯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澳大利亚19名车手先后来台提款,最后由拉脱维亚籍的安德鲁、罗马尼亚籍的米海尔及摩尔多瓦籍的潘可夫来台负责汇集赃款及洗钱,原本嫌犯打算以地下汇兑汇出赃款,疑因手续费15%太高,拟改采比特币等其他洗钱管道时就遭逮。

由于这些外籍被告台后,均有人提供台湾门号手机供他们使用,安德鲁逃亡到宜兰落网前,也在宜兰取得手机,此外,安德鲁等人在台搭计程车时,曾拿中文翻译的纸条给计程车司机目的地,检警怀疑,有台籍共犯从中协助,但至今仍追查中。

3名外籍嫌犯一审遭依妨害电脑使用罪各判刑5年,二审认为应依涉案情节科刑,安德鲁改判4年10个月、米海尔改判4年8个月、潘可夫改判4年6个月,扣案赃款7,748万余元发还一银,二审认为,妨害电脑使用罪最重刑度5年,应修法加重刑度,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今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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