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ATM盗领案「赃款蒸发」 3嫌判赔573万2500元

安德鲁等人今判赔573万2500元。(图/资料照)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第一银行2016年7月发生ATM遭盗领8327万元案,虽然有19名嫌犯出境,3名嫌犯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还来不及离境就被逮捕,最高法院今年8月依妨害电脑使用罪,判决安德鲁4年10月、米海尔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并科30万至50万元。至于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院今判3人应连带赔偿573万2500元,仍可上诉。

去年7月10日晚间10点时许,有民众台北市大安区第一银行古亭分行发现ATM不断吐钞,2名外籍男子被发现后立即落跑,一银当时只知道ATM遭「无卡异常提款」6百多万,等到隔天下午陆续有分行遭盗领后,才惊觉不单纯。根据统计,一银全台20间分行、41台ATM提款机遭盗领8327万元。

刑事局以及北市警局陆续调阅ATM监视器、附近监视器、出入境资料追查盗领车手身份以及行踪,虽然有19名嫌犯出境,不过警方还是拦截了嫌犯安德鲁(拉脱维亚籍)、米海尔(罗马尼亚籍)、潘可夫(摩尔多瓦籍)等3人,但找回的赃款却只有7748万5100元,约有573万2500元蒸发,因此一银也提出民事求偿。

一审3嫌犯均被判决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各60万元;二审高院认为,安德鲁等人在跨国盗领集团中并非是主导、指挥角色,一审判5年、并科罚金60万元不符比例原则,因此稍减刑度,依妨害电脑使用罪判安德鲁4年10月、米海尔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并科50万、40万和30万元。最高法院则维持二审判决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