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手领走350万才赚千元 倒赔300万还被判1年8月
徐男辩称是受老板指示,但法官调查认徐男就是诈骗集团成员,依加重诈欺罪判徐男1年8月,还得面临受害者300万元求偿。(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徐姓男子到银行提领350万元,并将钱全部交给绰号「杀猪仔」的男子,事后获得1000元报酬,不料被害人报案遭警方锁定,徐男辩称是受老板指示,但法官调查认徐男就是诈骗集团成员,依加重诈欺罪判徐男1年8月,还得面临受害者300万元求偿。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10月5日中午,徐男到银行临柜提领350万元,提领后与绰号「杀猪仔」的男子相约北斗交流道碰头,以此制造金流断点,事后徐男获得1000元报酬,不料因其提领款项是诈骗集团所骗取不法所得,因此遭警方锁定。
当时徐男到银行提领现金时,因为金额庞大引起银行干部质疑,曾问徐男「为什么要领那么多钱?」当时徐男清楚交代,辩称因为他的老板是槟榔盘商,他担任公司出纳,领现金是为买槟榔,由于徐男帐户为合法帐户,银行只能交付;事后被害人范男报案,供称投资虚拟货币误信诈骗集团,将300万元汇入指定帐户,警方循线逮捕到徐男。
判决书指出,范男汇款300万元至诈团的「指定帐户」后,集团再将这笔钱转汇到徐男所属的帐户,由徐男领出再交予「杀猪仔」,尽管徐男被捕后供称,自己是到赌场上班,「杀猪仔」老板要他交出户头,以利薪水汇入,当天也是受指示才行动。
法官审理时,徐男坚称他只是到赌场打工,始终不提供「杀猪仔」的年籍姓名,但又说自己跟「杀猪仔」很熟,其中有相当矛盾,说词反复,认为徐男跟间「杀猪仔」有犯罪上的合意联络,依加重诈欺罪判处1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