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车手只赚8千元 倒楣爸妈得连带赔偿86万!
一名江姓少年加入诈骗集团担任俗称「车手」工作,负责向向被害人取款,而他先前依集团不详成年成员指示,携带「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公证款统一收据」向被害人收款,分得酬劳8000 元,由于采到他的指纹,刑庭法官将「小均」判刑1年2月,民事法官查出「小均」犯案时未满20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民事判决他及父母负连带赔偿责任,一共得赔偿86万6千元。
判决书提到,由于被骗的民众发觉有异而报警处理,经提供伪造「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公证款统一收据」之书面资料,警方采验指纹,经送比对鉴定结果,所采获其中1 枚指纹与江姓少年之左手拇指指纹相符,因而查获犯行。
警方查出江姓少年依指示前往台中市太平区,向被害人收取款项,并交付伪造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公证款统一收据」,款项共86万6千元再交给车手头,自己则是获得8千元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