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西滨连环车祸 国家应赔偿

西滨快速公路事故频仍,日前发生重大追撞酿成2死8伤。(本报资料照)

西滨快速公路近日发生大规模连环车祸,车祸现场从第一辆车到最后一辆车总长距离150公尺,造成2死、8伤,计20部大小车辆追撞车祸。交通部林佳龙迅速拍板西滨增设能见度仪(浓雾侦测器)等6项改善计划。西滨全线将比照国道规模,与气象局合作设置16处能见度仪(浓雾侦测器),1个月内借用高公局备品先行完成施作云林四湖路段嘉义东石路段2处能见度仪,8个月内完成彰化至台南路段6处能见度仪,1年内完成全线16处。

政府兴建西滨公路兴建过程波折不断,耗了近30年好不容易才全线通车,因为这条准高速公路却没有真正高速公路的国道安全设计规画;且政府于兴建完成后即大力鼓励开车人上路,除可以有效舒缓高速公路拥塞之苦,且行销宣传沿途风景漂亮又可以省通行费诱因,因此乃逐渐吸引民众上路使用。

据报,当日车祸浓雾之能见度仅5-10公尺,而西滨其行车速限规定高架路段速限80—90公里/小时平面路段70—80公里/小时;如此速度对照能见度,任何人于当时情况上路岂有能力预防而不免于肇事之可能?尤其对于后面追撞之车,更是至为不幸与无辜

目前高速公路全线有16个浓雾侦测仪,而西滨却仅有1处明显不足,此恐涉及专业上之严重疏失。交通部当下即明快提出对策解决方案,亡羊补牢固可以平息部分民怨,但对于那些已受伤亡的民众、家庭如何作出合理解释及交代

政府在规画设计过程中恐涉及疏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规定:「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设施委托民间团体个人管理时,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媒体舆论监督下,政府第一时间都会积极提出有效对策,但事过境迁后却乏于问津。对于西滨公路之祸死亡或伤者主管机关何妨代受难家属提出国家赔偿?且对于浓雾易肇事路段增设广播等及时提醒民众注意。本事件为社会重大瞩目之事件,亦为国家重大建设之疏失,政府服务民众及应变能力更应不断革新;建立合理赔偿或必要之行政补偿制度,彰显政府解决解问题之诚意与机制。(作者世新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