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骗客户千万 国寿要连带赔偿
前国泰人寿王姓女业务被控以高利诱骗客户投资1700万元,高雄高分院(图)认为寿险公司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王女及寿险公司赔偿客户1229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国泰人寿王姓女业务员被控以高利为饵,诱骗杨姓女客户投资1700万元,杨向国寿公司及王女提告求偿。虽然国寿主张自己也是「被害人」,但一审痛批「没关门窗导致家中失窃,窃贼岂可指责屋主有责?」,国寿须负连带赔偿责任,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判国寿及王女须赔偿1229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任职国泰人寿盐埕分公司御城推展处业务主任的王女,向杨兜售保险契约,王自2010至2014年间谎称国寿有多种高利投资方案,每年获利4至5%,每月可分红,诱骗杨以保单质借、加码本金方式投资1700万。
王女为取信杨女,伪造不实受益凭证,还把投资方案内容、手写记载于保单批注栏。杨女事后发现利息未如期入帐才惊觉受骗,向国寿及王女提告求偿。
庭讯时,国寿公司主张,杨女保单的批注内容为王女手写,趸缴保费受益凭证及批注栏所盖的印信也非出自国寿,杨女自己没检查商品内容而受损失,本身也有过失,请求减轻或减免赔偿责任。
不过,一审法官认为,若家户门窗未锁,导致遭窃贼侵入窃盗,窃贼岂有指责屋主没锁门窗有过失,还要求减轻赔偿责任之理?法官认为,杨女虽因思虑不周受骗,但国寿公司本可经由内部监控制度防范,难辞其咎,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国寿及王女赔偿1229万多元。国寿及王女不服,均提上诉,遭高雄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