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犯案 父母被判连带赔偿450万

社会中心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钟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伙同李彬绮等三名男子,在新庄运动公园痛殴洗劫一对大学生情侣,还逼两人当众演活春宫法院先前已判李等三男须分别赔偿被害男、女各450万元、600万元。但男大生认为两名少女也全程参与恶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对450万元作连带赔偿,板桥地院判准。

犯案时13岁的钟姓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 3年确定。林姓少女(14岁)判刑3年、缓刑5年,被害男子认为刑责过轻,已上诉。

前年3月5日凌晨,李男与钟姓少女等5人在钟女提议下,随机行抢路人,在新庄运动公园发现正在散步的大学生情侣,5人竟持两个水桶铝棒铁棍等袭击情侣,过程中女大生奋力反抗,抓住林姓少女头发,少女呼救,李男、朱男随即将女大生痛殴倒地,两人并以手和树枝侵犯女大生胸部,还以手指性侵,钟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则围观嘻笑。

案发后,被害情侣身心重创,女大生远赴国外,男大生则至今沮丧、焦虑难以成眠,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劫财、逼演活春宫的男子李彬绮(26岁)、朱细菁 (22岁)、邱启铭(24岁),已分别被法院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分别判刑15年、13年、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