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诱高雄少女犯什么罪?律师提醒:父母求偿时效「有2年」
日前发生高雄14岁少女疑似因求职离家失联3日,9月1日在新竹地区某处民宅密室内寻获,且经媒体报导指出,少女被寻获时身上并无伤势,且未遭受到侵犯,员警并依法逮捕罗姓主嫌在内共3名嫌疑人,讯后依略诱、妨害自由罪移送法办。
引诱他人离家,会构成什么犯罪?
依《刑法》第240条以下规定,若使用「平和」的方式,使16至20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或使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时,此时被引诱之人即便是因自我决定离家,或是行为人取得被诱人承诺携离,仍然会触犯「和诱罪」,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是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正之手段,使未满20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或以平和的方式对于未满16岁之人为拐取时,则触犯「略诱罪」,依法可处1至7年有期徒刑。
不过,实务见解另认为,若对于在外流浪之人加以收留时,因为并没有「诱离」(将被诱人移置自己实力支配之下,而与亲权人脱离)的行为,故不会构成和诱或略诱的犯罪。
本案中,若嫌疑人等有以求职名义诱使少女离家,即便是采用平和之方式,因少女年仅14岁,此时仍然可能构成略诱罪嫌。
▲ 高雄少女在新竹民宅的密室中被寻获。(图/ETtoday资料照)
将他人留置在密室内,会构成什么犯罪?
《刑法》关于妨害自由的态样,包含:奴役他人、强迫他人猥亵、性交、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强制(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使之行无义务之事)、恐吓、侵入住居、违法搜索等,并依照侵害程度分别适用相关规定。
其中,所谓「强制罪」,主要重在保障意思之自由,而「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除保障意思自由外,更着重行动自由之保护,侵害程度较前者更广。且后者主观上必须有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意思,且客观上也需发生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结果,始得构成该罪。
将他人留置在密室内,不欲任由其自行离去,此时比较可能涉及的应该是「私行拘禁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依照《刑法》第302条规定,最重将可处5年有期徒刑。
本案14岁少女虽未直接遭受捆绑而失去人身自由,但若有事实足以证明其遭限制仅得活动于该房间内,形同被拘禁于此一区域,仍可能构成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嫌。
▲ 律师提醒,父母若要跟罗姓保全主张亲权损害赔偿,时效只有2年。(图/记者张荣恩摄)
需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依照《民法》第184、195条民事侵权行为之规定,若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自由等人格法益情节重大时,除所衍生之医疗费用外,被害人并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精神慰抚金)。
而对于被诱人之父、母,若有重大侵害其等对于子女之权利义务行使及负担(监护权)时,父、母亦得加以求偿。不过请求权时效为2年,宜特别注意。
本次未成年少女离家事件,所幸在各方努力下未发生憾事,也特别呼吁父母应时常注意子女近况,不时提高警觉;青少年自身也应具备危机意识、尽量结伴同行,并向父母据实告知,避免陷入求职与交友陷阱,更不应轻信任何网路讯息。若遇到任何危险,应尽量保持冷静,留意四周环境,机警寻求邻近资源、警察机关或任何专业人员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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