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法老师提告 这有什么不对?

● 吕秋远/律师

台中有个国小六年级的学生,拿乐乐球棒殴打老师左腿,两人发生扭打以后,学生被老师压制。隔天,学生跟老师道歉,但是老师坚持报警,接获报案后,两名员警开着警车穿制服,进入校园与老师和学生会谈。员警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并在家长同意下,将学生、老师一起带回派出所了解过程;在沟通后,老师后来决定撤告。

这件事警方确实有错,因为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如果触犯刑法,必须按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通知家长以及儿童所属学校,并联系社政机构介入,由社工评估后续处置,偏向转介性质。

因此,这件事原本就不能按照少年事件处理法,让儿童进去警察局,更别说穿着制服、开警车进入校园,在程序处理上确实有重大违法之处。未满12岁儿童的犯法已经除罪化,警方对于修法后的处理方式难道不了解?

况且,本件不是现行犯,就算要约谈,也只能发通知书,请家长带孩子到警察局,而非直接从学校带走,即便经过家长同意也一样,为何警方会穿着制服直接把孩子带走?

▼台中警方穿着制服直接把小六生带走。(示意图/记者许权毅摄)

卢秀燕的指责 是什么逻辑?

不过,我对于妈妈市长对于校方的指责,完全不能接受,她说,自己非常痛心,孩子已经道歉,老师还追究、不放手更报警,这是最坏的教育示范,痛批老师是「不适任老师」。

请问妈妈市长,りしれ供さ小(在说什么)?人家道歉我就要接受,只因为他是小学生?在教学现场里,有多少学生对老师的暴力,妈妈市长知道吗?

辱骂、殴打老师,老师都不能反抗,不能提告,否则就是不适任老师,这是什么逻辑?为什么「老师」,就不能提告?被打被骂,也应该因为是老师,所以本于教育学生的理念,不能提告?

身为公民,他可以提告,他也可以撤告,但是不应该只因为他是老师,所以加诸任何的价值判断标准在他的身上。学生犯法,老师提告,这有什么不对?会用棒球棍殴打老师,这不应该找家长一起来面对与解决吗?如果不提告,家长会在意吗?

妈妈市长今天道歉了,可是加诸在「老师」这个职业的不合理要求,仍然令人不敢恭维。也不用要求这个社会对老师要多崇敬,但是至少别让老师「赚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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