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与住家全被公开 小灯泡母:我犯什么法被这样对待
▲小灯泡母亲王婉谕于公听会上发言,提到小灯泡,她多次拭泪。(图/记者吴铭峰摄)
震惊社会的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小灯泡的妈妈王婉谕22日参加公听会时表示,命案发生后,媒体不断报导孩子遗体的画面,自己与先生的学经历、住家画面不断被公开,伤痛不断加深,「我犯了什么法应该受到这样对待吗?」她恳请媒体报导时,要更加考虑被害人的感受,与报导的社会意义如何。
王婉谕22日以司改国是会议委员的身分,参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办的「有关落实侦查不公开、避免媒体审判与隐私权保护等议题」公听会时,面对公听会四个议题:一、限制媒体拍摄、播出犯罪相关人的画面、讯息,并制定罚则。二、媒体不法侵害司法人权将罚款或撤照。三、主管机关协助媒体提升第一线工作人员,提升对司法案件报导及评论的标准与界限。四、报导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个资,原则上应该适当隐蔽,并加上警语。王婉谕对于以上四个议题,全数认同。
她表示,小灯泡遇害那几天,只要打开媒体就会频繁地出现孩子遗体画面。但即便是打马赛克的画面,都会让家属感到情绪非常的激动,更何况事发当时,网路上甚至有未经处理的画面。她希望大家能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想想,失去爱子的家属看到这样的画面,会有什么感受?而这些画面对于社会公益、公共利益,有什么帮助?
另外相关新闻报导中,对于她与先生的学经历、住家画面,甚至是家中长辈住家的画面,都不断强化报导。她也请各位再次想想,「在大马路上失去了一个孩子,已经是深深的恐惧,然后个人的资讯或住家等等,又再次地被公开?这是我犯了什么法应该受到的对待吗?你们会觉得这样的人权受到尊重吗?」
她认为,媒体不断的报导对家属来说是二度伤害,而媒体如果出现错误或不当的报导,家属若要求更正报导,那更是对家属的第三度伤害。所以她希望相关权责单位,能制定更加清楚的指标、更严正的判定准则,如罚款或撤照,清楚地让媒体有认知上的依循;并希望媒体能在相关报导上加上警语,以降低媒体公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