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误食!食品内的玩具须有「包材」 明年未加警语不能卖

▲防误食食品内的玩具须有「包材」,明年未加警语不能卖。(图/示意图/翻摄网路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市售产品样态多元,许多糖果饼干,都会以「食品包含玩具」或者「玩具包含食品」等两者并售的方式吸引顾客。为了避免孩童误食或误用,卫福部食药署今(17)日公告「包装食品与玩具并同贩售应标示醒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与食品同售的玩具外包装均应加注警语,否则可能会因违反《食安法》第22条,遭处3~300万元的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过去针对玩具与食品共同贩售的商品,仅能用消保法「建议业者加警语,无法落实规定。但自从《食安法》修法后,标示警语规定才得以落实,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除了玩具须有标检局合格规章外,外包装更应该标示「本产品内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议由成人陪同监督使用」或等同意义字样醒语,以提醒消费者食用或使用该产品应注意的安全性

许朝凯举例拐杖糖果或电话亭糖果等,皆是「玩具包含食品」的产品,除了食品本身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外,产品容器也要符合卫生表准规范;另外,健达出奇蛋等以「食品包含玩具」的产品,则须做到2者间的确切区隔,「将玩具用『包材』包覆」。若业者未依规定加警语或包装,将会违反《食安法》第22条,依同法第47条处3万~300万罚锾,食药署可命其限期回收改正,并在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