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A食品热销 食药署预告:明年起须加注警语
食药署今天(22)预告订定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未来「GABA」成分食品应标示「避免同时饮酒或服用降血压、镇静及癫痫等药物」。(本报资料照)
近年市面上越来越多食品添加「GABA」成分,食药署今天(22)预告订定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未来相关食品应标示「避免同时饮酒或服用降血压、镇静及癫痫等药物」。预告期共60天,搜集各界意见,预计明年1月起生效。
GABA也就是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明,GABA存在于天然食物如菠菜、燕麦、小麦、大麦,以及发酵食物如泡菜等,人类食用历史悠久,被认为可以帮助睡眠、舒缓放松心情。透过发酵取得的GABA原料,近年来被添加在饮料、巧克力等食品中,因此食药署预告订定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食药署今天预告「以微生物发酵制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内容包括:每日食用限量为100毫克,以及使用该原料的食品应标示「避免同时饮酒或服用降血压、镇静及癫痫等药物;孕妇、授乳者、婴幼儿须咨询医师方可使用」之警语字样。
林金富说明,由于GABA和降血压、镇静及癫痫等药物会产生交互作用,增加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等于是加成反应,因此预告订定须加注警语。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有订定GABA用于食品的每日食用限量标准,各国不太一样,加拿大为每天300毫克,我国则依专家讨论结果,考量民众可能从其他天然食物摄取到GABA,因此订定为每日食用限量为100毫克。
食药署说明,本草案除警语标示规定预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余规定预定自正式发布日生效。草案正式施行后,经查获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以维护民众饮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