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大埔案归还原地 才算逆转胜!

文/朱淑娟

大埔药房的悲惨没有结束,只有上诉,张家才可望获得一点点最起码的正义。  (图/摄影者.朱淑娟,商周提供)

去年7月苗栗县政府强拆大埔「张药房」后,仅存的一面墙成为凭吊的印记,也似乎在等待重新盖回来的时刻。终于,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判决,撤销张药房等四户的土地及房屋征收。

然而「张药房」可如愿重建吗?恐怕未必。因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简称中高行)虽撤销四户征收,但又屈于现况,指这四户的土地已变成马路,或因抵价地分配归其他人所有,因此「客观上已无法返还」。

得知判决结果,台湾农村阵线呼吁被告内政部不要上诉,但另一方面,张药房等四户应该上诉,要求最高法院做出还地于民的决定,否则撤销的意义何在?

司法错过太多契机判决自相矛盾,不应补救?

外界以「逆转胜」来形容大埔官司结局,但其实这起官司至今四年多,其间司法有太多关卡可做出与今日判决相同的结果,但很不幸却一再错过。导致张药房等四户被强拆,两名迫迁户朱冯敏张森文含冤离世。

「原本家可以不破,人可以不亡,」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授廖本全说,中高行的判决一点都不伟大,连救赎都谈不上。

远的不说,就在去年7月,这四户曾向中高行声请停止执行强制拆迁,但却在7月12日以不符合「将发生难于回复之损害」被驳回,六天后苗栗县政府即强行拆屋。

政治大学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说,当时居民要求暂时性保护被驳回,理由是「不会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结果房子拆了,如今又说尊重现况不能把房子还给你(意即难以回复),这种判决明显不合理,但司法实务却变常态,该是法学界认真面对的时候了。

判决还有模糊地带只局部撤销,合乎法理

此外戴秀雄也认为,中高行的判决还有很多没说清楚的地方,从撤销的两点理由来看,整个区段征收案都有违法性,为什么可以做局部撤销、而不是整个案子撤销?他认为:「如果是整个撤销,等于一切还原,那返还土地就不是问题了。」

《宪法》保障人民私有财产,征收是对人民私有财产的侵犯,因此<土地征收条例>第11条才会要求,政府在征收前应先跟所有权议价购。

戴秀雄分析既是协议,价格就必须有可议价性,不是官方说了算。但实务上就如判决书所说的多是虚应故事,官方片面告知征收及价格,协调不成就直接提案征收。

此外,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荣强调,征收是最后的手段,政府取得土地应采取对人民侵害最少的方式,因此要证明其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但这不应由内政部密室审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修正<土地征收条例>,加入听证会的规定。

内政部自认严谨苗县强拆扯谎,中央无责?

从诸多事证看来,大埔征收案的正当性相当可疑。苗栗县政府以「竹科竹南基地」饱和为由进行区段征收,但竹南基地根本没饱和。国科会也在去年7月24日发出新闻稿强调,苗栗县的开发案与竹南基地无关,直接戳破征收的谎言

但大埔案却能在内政部连过区域计划、都市计划、土地征收委员会三关,次长萧家淇记者会中还强调:「本案审查过程严谨。」显然,内政部并没有因判决而深刻检讨。

如今中高行既然判决部分撤销大埔征收案,理当归还土地,只要愿意,行政上有方式可以处理,这点未来最高行政法院应该有所表态行政院也应查办并检讨大埔案征收过程中的缺失。唯有如此,才能让行政官员真正尊重人民私有财产,有助化解土地征收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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