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扁案伪证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更一审判10月徒刑

▲涉伪证!陈敏薰更一审判10月。(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高等法院12日更一审宣判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涉扁家伪证案,法院一审判陈敏薰有期徒刑1年半、二审改判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她10月徒刑、缓刑3年。

陈敏薰在97年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表示,自己去过官邸,向前总统夫人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98年4月到法院作证时,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薰均遭到起诉。

陈敏薰直到二审才认罪,高院二审从原本的1年半,改判她8个月。二审认为,陈敏薰有研究所以上学历,却贿求公司经营权于前,混淆政商分际及败坏官箴,为掩饰犯行公然伪证,侦审时屡次狡辩,遭重判才承认有作伪证,心存侥幸又藐视司法,决定不给缓刑。

高院更一审认为她曾担任101大楼董事长,克尽职责,屡获肯定,而被延揽担任国际型大饭店商域总负责人,且已深自悛悔,12日判她10月徒刑,给予缓刑3年,缓刑时间付保护管束

高院更一审为让陈敏薰确切知道自己所为的负面影响,让她能以「义务劳动」方式弥补,判她缓刑期间内须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