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产险前董事长王锦标掏空11亿 更一审判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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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担任国华产险公司董事长的王锦标,以虚增理赔案等方式挪用公司资产11亿多元,他还指示制作假的财报资料,一审台北方法院依加重损害保险财产罪将他判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刑10年6月,可上诉。

至于检察官起诉王男违背保险业经营行为中3亿4881万多元及洗钱部分,因一审及二审都不另为无罪谕知,且只有王男提起第三审上诉,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此2部分已告无罪确定。

王锦标在1997年到2003年任国华产险董事长,他以虚增理赔案、保险代理人公司超额发票、购买员工私人发票等方法,指示总公司人员及各分公司经理管理科长会计人员,国华产险帐户资金转入其个人帐户内,总计金额新台币11亿9691万5610元元。

王男除了将其中5亿多元汇回国华产险公司,以支应超额佣金等公司业务用途外,其余6亿多元都挪用侵占而流向不明,;王男为掩饰国华产险公司实际获利未如预期事实,还指示会计美化帐面,将公司已支付之帐款更改为尚未结清,制作假的财务报表

高院更一审斥责王男不思正当经营,而挪用公司资产,致国华产险公司遭受巨额损失,并危害金融保险秩序,且在财务报告中为不实记载,严重影响公司之股东权益及公开发行市场之稳定,判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