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仁妻舅掏空锐普6.2亿 更四审判6年

2005年担任上市公司锐普电子副董事长的詹定邦,利用假交易方式掏空公司资产6亿多元,高院更四审依违反证交法将詹男判刑6年,并科罚金4500万元。可上诉。(图/洪锡龙)

2005年担任上市公司锐普电子副董事长的詹定邦,利用假交易方式掏空公司资产6亿多元,案发时他的姐姐詹彩虹是证券投保中心总经理;姐夫吴乃仁担任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引发外界关注。案经缠讼十多年,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27日依违反证交法将詹男判刑6年,并科罚金45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詹定邦2005年得知锐普公司经营不善,欲找寻他人投资,他与锐普董事长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由他收购至少百分之5以上的锐普公司股票,詹后来也被选任为锐普公司副董事长。

詹定邦担任锐普副董事长后,用填制不实会计凭证、业务不实文书,让锐普公司进行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并利用人头公司与锐普公司进行虚伪不实的假交易,导致锐普公司被掏空资产6亿2122万多元。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詹定邦重判10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案经上诉、缠讼多年,詹定邦在高院及高院更审时,都被重判9年以上刑期,但更三审大逆转,一度改判无罪,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四审认定他犯行明确,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

高院更四审考量詹在侦查中自白犯行,且没有因为本案实际获取犯罪所得,再加上本案声请调查的证据很多,致案件诉讼迄今已超过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应该减刑规定,将詹男减刑。

更四审认为,詹定邦入主股票上市的锐普公司,却未致力于生产营运以维持正常投资机能,反以假交易方式掏空公司资产,漠视社会投资大众与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并影响股市秩序,将詹男判处6年徒刑,并科罚金4500万元。全案可上诉。